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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法发布】我院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外派监事会主席

 

  12月4日,我院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外派监事会主席应有龙受贿一案,被告人应有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涉案财物,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被告人其余违法所得,一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应有龙在先后担任临安市锦城街道党工委、杭州哪有抓龙筋工委主任,临安市交通局党委、局长,临安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杭州哪有抓龙临安市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临安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主席、临安市(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杭州临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临安市某酒店经营者吕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67万余元,并在工程项目业务承接、杭州哪有抓龙筋杭州抓龙筋按摩补助资金安排等方面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杭州哪有抓龙筋

  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有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应有龙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临法发布】我院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外派监事会主席应有龙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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