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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在洗浴中心吞电池逃单曾多次“吃霸王餐”!

 

  导读:近日,浙江杭州。萧山警方接到报警,有人在辖区某中心。警方赶到时,一男子捂着肚子躺在长椅上,声称自己误吞了电池,要求店家赔偿。中心负责人表示,该男子消费800多元 ,结账时却做出此举动。

  考虑到男子的安全问题,民警将男子带往医院取出电池。经调查,男子李某此前曾多次“吃霸王餐”,并吞电池赖账。

  日常生活中,有小孩误吞硬币、玩具零部件的情况,但却很少听说过大人误吞异物,然而去年在杭州萧山某店铺内竟发生了匪夷所思的一幕,一名顾客声称自己误吞了店里4节电池…。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领队员赶赴现场,发现一中年男子躺在店内前台的长椅上,神志清醒却一直声称自己误吞了中心空调遥控板内的电池,要求店家赔偿。

  中心的负责人也显得很无奈,称该男子当天早上过来店里泡澡、消费,到了该结账时,却躺在地上耍起无赖,还以自己吞了店里的电池为由,要求他们赔偿。

  目前,李某因寻衅滋事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警方仍正进一步查证其他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随意殴打、杭州正宗龙筋追逐、杭州抓龙筋会馆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杭州正宗抓龙筋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不查不知道,这个李某竟然是一位多次出入拘留所的“老油条”了,早在一个月前便因寻衅滋事被上城警方行政拘留,10天前被西湖警方行政拘留,原因都是“吃霸王餐”,所用手段也如出一辙——吞电池。

  经后续调查,民警还发现李某曾于当天凌晨在钱江世纪城一家知名火锅店吃“霸王餐”。用餐结束后,李某使出惯用手段,告诉火锅店经理自己没有家人,在杭州流浪,手机钱包都不见了,又信誓旦旦承诺自己是一个有良心的人,赚到钱后一定第一时间回来结账还钱。出于同情心,火锅店经理帮李某垫付了饭钱后便放其离开了。

  没想到,李某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转身便走进一家中心吃起了更大的“霸王餐”,只是这一次他没有这么好运了,尽管用尽了手段逃单,还是被送进了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好几次都用这个办法逃了单,杭州正宗抓龙筋心里抱着侥幸心理,杭州正宗抓龙筋以为他们那么大的店不缺我这几百元钱的,没想到他们这次报警了。”说着说着,李某的头低了下去,声音也逐渐变小了…?

  杭州小胡抓龙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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