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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侵犯2022年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落槌

 

  2021年10月9日14!30,适逢2022年杭州亚运会倒计时336天与亚残运会倒计时365天之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由何敏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2022年杭州亚组委诉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第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庭前与原告达成和解撤诉),庭审实况进行了全程线上直播,经庭后合议做出2022年杭州亚组委全面胜诉判决。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明律师作为原告聘请的官方法律服务服务商负责人及本案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加案件审理。本案作为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第一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不仅作为某2022北京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和2022年杭州亚运会的官方法律服务商,也是中国足协、中国篮协、中国羽协、中国帆协、北京市足协等国家协会的法律顾问。在体育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已久,不仅在法律服务领域诸多建树,而且身体力行,于2021年9月18日代表北京参加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足球十一人制企事业组的比赛。此次又全程参与了本案的审理工作,为中国体育法律服务贡献一份力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当天直播的庭审中,本案点击次数高达1。5万次,同期的其他案件分别只有几十或者几百次,这也充分说明了本案的影响力。杭州专业龙筋

  亚洲运动会(简称亚运会、亚运),是亚洲地区规模最大、水准最高的综合性运动会,由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亚奥理事会)主办,每四年一届。2015年9月16日,在第34届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上,杭州获得2022年亚运会主办权。原告根据2016年0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的函(国办函〔2016〕27号)》正式成立,作为亚运会的管理和组织者,开展相关赛事筹备、杭州正宗抓龙筋组织工作。

  原告为保护亚运会相关标志合法权益,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提出登记申请,2020年4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537号公告予以核准。

  2021年3月17日,原告发现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丨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_热席。。”,内容系被告一开发楼盘“山水时代”的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系由被告二发布。

  “杭州亚运会”是原告的特殊标志,二被告明知“山水时代”楼盘与杭州亚运会无任何关联,其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杭州亚运会”作为该楼盘搜索关键词的行为属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杭州抓龙筋工作室且被告一已曾在2020年4月因未经原告授权而在宣传推广中使用亚运会吉祥物图片的隐性营销行为被原告约谈,事后亦向原告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书,承诺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再度发生。因此,被告一时隔不到一年的时间再次侵权具有主观恶意,被告二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杭州抓龙筋工作室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2条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被告一庭审中辩称:被告一没有主观恶意侵权的故意,未给亚运会造成经济损失索赔150万元赔偿明显过高。侵权持续时间较短。案涉广告上线到下线仅持续一周时间,对原告造成的影响较小。

  被告二庭审中辩称:是按照被告一提供的关键词、素材包和要求在百度搜索网页上进行营销推广的审核和发布。审核后发现杭州亚运会可以作为关键词进行投放和竞价。被告二通过竞价方式拍到指定广告位。被告二对于被告一2020年隐形营销被原告约谈的行为不知情事先也未被告知。“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表述的是楼盘地理位置在杭州亚运会附近,是客观地理位置的表述,不会造成公众误解。即使构成对原告相关权利的侵犯,被告二只是根据被告一的要求开展代理活动,不是该广告的实施者、也不是获益者,并且被告二已经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百度作为广告投放平台应承担关键词审核的义务。无主观恶意,客观上也没有获利。原告主张的150万元赔偿数额过高。

  原告辩论意见认为: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特殊标志专用权。亚组委有义务对亚运会所有权利进行切实保护和登记。被告一对财产的专属性应该有明确认知。同时被告一曾经被组委会约谈,已经明确表示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有明确理解。杭州亚运会不是地理概念。而是蹭热度,不存在无知导致侵权的可能。被告二作为杭州本地的企业,关于亚运会的媒体报道很多。被告二理应知道杭州亚运会是有专门的权利人。作为广告经营者,应该有必要的审查义务。发布广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杭州抓龙筋工作室构成不正当竞争和隐形营销。打击隐形营销是履行亚运会与其他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的应有义务。150万元中已经包含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商业权益保护和平时所见的民事纠纷和侵权纠纷有所不同。应当保护亚运会主办方免受任何无关商业活动的侵犯,案涉广告不但侵犯了原告的特殊标志专用权,也是隐形营销的行为。

  被告一辩论意见:被告一没有主观恶意侵权不宜,杭州抓龙筋案涉广告强调的是楼盘的地理位置。如果法庭认为构成侵权,对此也予以认可。杭州抓龙筋按摩认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被告一和原告没有行业上的竞争关系。

  被告二辩论意见:虽然原告对于案涉广告是关于楼盘地理置描述提出了异议,但是该广告确实只能作出地理位置的解读。案涉广告并不构成隐形营销。原告主张的150万数额过高。被告二对于被告一此前使用亚运会吉祥物进行营销的行为不知情。

  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亚组委的特殊标志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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